宽城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峪三线东川村至蒋屯子村段美化提升工程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宽城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承德福霖园艺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宽城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峪三线东川村至蒋屯子村段美化提升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宽城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峪三线东川村至蒋屯子村段美化提升工程工程地点:东川高速口匝道出入口路段至县道峪三线与G508国道平交口(起止桩号K7+000-K18+400),全长114公里。工程内容:通过对现有公路沿线砌筑劈裂砖、回填种植土、渣土清理外运、移栽、补栽及新栽绿化植物等措施对此路段路域环境进行整体提升。路段涉及主要工程量为清渣外运750立方米、砌筑劈裂砖花池4350米、破碎15cm厚混凝土路面204平方米、回填种植土3200立方米、移栽水蜡篱1700平方米、挖除水蜡篱5600平米、补植棉槐8200平方米、劈裂砖花池上栽植棉槐篱2500平方米、栽植火炬800平方米、栽植爬山虎43500株,栽植胸径8cm国槐27株、栽植胸径10-12cm柳树5株、播种混播花卉300平方米。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3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为准)完工日期:2025年4月29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壹佰玖拾肆万元整(人民币)¥:194000000元五、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一)本合同协议书;(二)专用条件及附录;(三)通用条件;(四)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五)磋商文件、中标通知书和响应文件;(六)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七)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八)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月22日;合同订立地点:根据承审批字[2022]374号文件规定,已经启用电子合同网签;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十、词语涵义(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二)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三)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四)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五)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六)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七)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八)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九)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十)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经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十一)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十二)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十一、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十二、安全施工(一)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由乙方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二)乙方负责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及财物安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三)乙方应合理安全使用水、电设施,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四)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十三、检查和返工(一)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二)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十四、竣工验收(一)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乙方自评、甲方验收的流程进行。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应按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竣工验收的资料。甲方收到上述资料后在约定时间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验收,如乙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竣工条件不具备,则验收期顺延,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甲方组织验收后三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果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甲方所提修改意见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三)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七天内不予批准,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十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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